2026年4月11日,新华保险“健康多倍保庆典版”产品上市联动发布会在鹭岛成功举办。本次活动是新华保险在成立三十周年之际,为回馈厦门广大客户长期支持,将新华保险30周年“健康季”的承诺与创新产品深度落地厦门市场的重要举措。发布会现场,新华保险厦门分公司负责人吴冰、各部门负责人、核心业务团队、重要客户代表及本地主流媒体齐聚一堂,共同见证了这款“保得长久、保得美好、保得健康”的健康险产品本地化启航。
据悉,本次上市的“健康多倍保庆典版重大疾病保险”,是新华保险成立三十周年之际,联合瑞士再保险公司隆重推出“多倍保”品牌系列又一力作,这款产品在保障责任、配套服务方面实现全面升级。

保障终身,多次赔付
2016年,新华保险在国内市场首次推出“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凭借覆盖疾病种类多、针对不同病组进行多次赔付等核心优势,成为市场热销产品。截至目前,多倍保系列产品累计销售保单477万件,理赔金额超过91亿元,件均理赔金额19.4万元,获得人民群众广泛认可与肯定。十年磨一剑,本次“健康多倍保庆典版”产品焕新上市,在以往积累的特色优势基础上,经过模块化升级迭代,为客户提供终身保障和最多6次的重疾赔付,用时间的长度和保障的厚度,践行 “新华保险,保得长久”的坚定承诺。
创新责任,兜底保障
“健康多倍保庆典版”创新引入“急性危重状态”保障责任,涵盖“2休克、3衰竭” (脓毒性休克(感染性休克)、心源性休克、严重急性呼吸衰竭、严重急性肾衰竭(急性肾损伤3期)、急性肝衰竭),打破病种限制,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急性危重状态,即可获得保险理赔,为客户的健康保障“兜底”。此项创新不仅将保障前置至抢救黄金时间,在客户最需要的时刻给付救命钱,而且更全面、更贴合未来健康风险新变化,真正实现“急有所赔、危有所依”。
多重守护,全龄友好
“健康多倍保庆典版”专设青少年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客户于30周岁(不含)前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青少年特定疾病,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可享额外1倍保额;若客户投保多次重疾可选责任,在获得首次重疾或急性危重状态理赔后,可豁免续期保费,客户可继续享有多次重疾保障。同时,产品设计也更加人性化。少儿客户,出生28天即可投保,解决低龄宝宝保障难题;增加月交方式,降低年轻客群交费压力,适配刚步入职场的年轻人;放宽老年客户投保年龄,进一步扩大产品覆盖人群。
灵活组合,定制保障
“模块化”设计是“健康多倍保庆典版”的又一亮点。与之同步上市的还有“附加轻中度疾病保险”产品。当客户罹患轻、中度疾病时,在满足合同约定条件下可实现多次赔付。不仅于此,客户还可以依托新华保险丰富的健康保障产品体系,根据个性化需求,与百万医疗、护理保险、特定疾病保险等产品进行灵活组合,形成按需投保、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步步为赢的全方位组合风险防御盾。
健康多倍保庆典版集保障终身、多次赔付、急性危重状态和灵活组合等优势于一身,是新华保险在健康保险市场上的又一创新力作,堪称大公司的优秀健康险,以专业实力与长久守护为万千家庭筑牢健康防线。
“产品+服务”双升级
伴随产品上市,新华保险厦门分公司同步升级了健康管理服务。将为厦门客户提供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链条健康管理,包括家庭健康顾问、就医协助、康复指导等。厦门分公司还将结合厦门本地特色,开展如闽南地区高发疾病防治讲座、与本地三甲医院合作的专项早筛、中医养生体验等活动,并重点关注“一老一小”群体,链接本地优质康养与医疗资源,将“保得健康、保得美好”的诺言落到实处。
扎根鹭岛,服务民生
新华保险厦门分公司负责人吴冰在发布会上表示,2026年是新华保险成立三十周年,也是公司“健康季”主题活动的开启之年。作为扎根厦门市场的国有控股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厦门分公司始终以服务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本地民生福祉为己任。此次发布会不仅是将新华保险“健康多倍保庆典版”这一“三十周年诚意之作”引入厦门,更是厦门分公司持续深化“新华尊·鹭同享”服务品牌的关键一步。该品牌寓意“新华尊享,与鹭岛客户同心共享”,旨在将新华保险高品质的保险保障与健康服务,通过更贴近厦门市民需求的本地化、个性化、尊享式服务体验进行交付。
未来,厦门分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在“新华尊·鹭同享”服务品牌的引领下,全面推动从“风险保障者”向“健康管理者”和“生活守护者”的角色深化,通过更贴合本地需求的优质产品和更温暖、更便捷的属地化服务,守护每一位厦门客户的美好生活。
关于新华保险厦门分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是新华保险在厦门特区设立的省级分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厦门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提供涵盖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服务。公司依托总公司的雄厚实力与品牌优势,持续为厦门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提示:
1.“合同约定的急性危重状态”详见产品条款。
2. “豁免保险费”、“多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为可选责任。其中,“多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指第二至六次重度疾病保险金,限85周岁(不含)前。具体保险责任以条款为准。
3.以上须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4.本资料仅供参考,产品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条款和正式保险合同为准;健康服务以产品服务手册为准。
